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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收入与成本
2024-01-30 17:31:33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为一家施工企业,存在项目施工与设备销售两类主营业务。如果将采购的物资用于工程项目,则采购物资的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如果直接销售设备则将其计入销售成本。2022年,甲公司将某设备销售成本归集到一项工程成本,并随着项目竣工验收,结转到2022年的(工程项目)营业成本之中。

2023年初,甲公司经营理念改善,开始重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并从某会计师事务所引进了拥有多年审计经验的陈经理。最近,甲公司业务部门老王找到陈经理要求财务部为该设备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原因是客户最近答应支付货款。

陈经理认为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存在一定的问题,遂向其以前的审计项目经理咨询该业务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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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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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以前年度的会计处理中,将拟单独销售的设备,作为工程项目的投入品,归集到工程项目成本之中,并增加了以前年度的营业成本,降低了以前年度的会计利润。但是甲公司并未及时确认收入,存在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客户未答应付款,也不接受发票,甲公司在收入确认中存在按照发票,以及收款时间来确认收入的问题。

(一)方案一

按照最为规范的会计处理,站在2023年,甲公司应该对2022年未确认的收入进行会计调整,调整分录如下所示:

借: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以前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会计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甲公司可能在2022年便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解释到: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由于甲公司以前年度的成本已经结转,虽然成本项目出现了混淆使用的问题,但是并不影响总体成本,调整与否均不影响以前年度损益,如下所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设备销售成本(增加以前年度的设备销售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工程项目成本(冲减以前年度的工程项目成本)

2023年客户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方案二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涉及到以前年度利润的重新计算,势必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也存在问题,需要重新纳税。在金额较小,企业规模较小等情形下,将错就错的做法是在本期确认收入,这样的话,2022年只有成本,没有收入,甲公司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023年则只有收入,没有成本,会多缴纳所得税。最终税务局除了损失一定的货币时间价值外,甲公司并没有严重的税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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