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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2024-02-06 18:03:31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收入》应用指南,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2、增值税

原则: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即使未开票,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如企业202112月份收到房租预收款,房租的租赁期202221-2024131日,即使没有给承租方开票,也需要于202112月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原则: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即使会计未做收入,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上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202112月份一次性收取房租,企业可以选择定202112月份全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也可以在租赁期202221-2024131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企业202112月份收到销售商品预收款,且202112月份发出商品,则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果202112月份未发出商品,即使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提醒】要区分是真正的应收到账款(如提供服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应收账款),还是预收账款,如果是应收到账款,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一样。

来源:本文由财税早知道整理发布,素材来源:会计天下、小陈税务08。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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