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4项支出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一定是3年!
哪4项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上述2项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按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其他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来源:本文由财税早知道整理发布;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